2022年7月12日-业委会针对公共收益、公共能耗费、电梯费、地库租金等问题第2次发函给物业(第1次发函物业没回复)
由于7月1日的书面函,双龙物业公司没有做任何回复,业委会决定第2次发函给物业公司。
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告知函(第220701号)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贵单位违约的一些事项,业委会7月1日给贵单位发送的“第220601号”和“第220602号”书面告知函,要求书面回复,现部分整改时间已过,未收到贵单位书面回复,贵单位也未作出任何整改。现再次将违约事项告知贵单位: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6个月公布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请贵公司在7月15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经营收支账目,后续请按合同约定,每6个月公布一次。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共有车位配套设施,由业委会委托贵公司经营管理,并约定:
1、 经营项目内容贵公司应向业委会备案。
2、 经营项目收益的70%应按照半年/次的频率,纳入业委会指定账户。
以上两点,均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将经营项目内容未有向业委会备案的,请整理后提交给业委会备案。将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经营项目收益的70%纳入业委会账户中,业委会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户: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账号:10-1584011040242695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共能耗费由贵公司预收后按户据实每6个月向业主分摊,预收费用是150元/户/年。到目前为止未按合同执行,未看到费用公布,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后续请按合同约定定期公布。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电梯运行费按照0.5/元/平方米/月由贵公司预收,此项费用转款专用,用于支付电梯维保费用和年检费用,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此项费用的收支情况。一、业委会已经给贵公司发告知函,告知贵公司地下人防工程情况,并要求贵公司禁止将收取的地下人防租金转移给第三方,请贵公司按告知函要求执行。
五、贵公司已经转移给第三方的地下人防车位租金部分,请贵公司7月15日前,向业委会提供自2020年7月16日至今的账目明细,同时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车库管理合同或其他转移本小区地库租金的依据。
六、贵公司已收取还未转给第三方的地库租金部分,请贵公司7月15日前,将二期和三期人防车位租金请打入业委会账户中,业委会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户: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账号:10-1584011040242695
七、贵公司已收取未转给第三方的一期人防车位租金以及2022年4月8日往后的地下人防一期的车位租金,请贵公司按照人防车位管理协议,及时转入在人防办备案的人防租金专有账户中。
以上情况,请贵公司收到后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抄送: 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