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默认分类 > 正文内容

2022年7月1日-业委会针对物业转移地库租金问题发函给物业并要求书面回复

root4年前 (2022-07-01)默认分类473

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告知函(第220602号)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云城邦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业委会针对地下人防车位租金的事项,前期也和贵公司沟通协商过多次,达成了一些共识和约定,对贵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未执行到位的事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业委会已经给贵公司发告知函,告知贵公司地下人防工程情况,并要求贵公司禁止将收取的地下人防租金转移给第三方,请贵公司按告知函要求执行。

二、贵公司已经转移给第三方的地下人防车位租金部分,请贵公司7月10日前,向业委会提供自2020年7月16日至今的账目明细,同时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车库管理合同或其他转移本小区地库租金的依据。

三、贵公司已收取还未转给第三方的地库租金部分,请贵公司7月10日前,将二期和三期人防车位租金请打入业委会账户中,业委会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户: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账号:10-1584011040242695

四、贵公司已收取未转给第三方的一期人防车位租金以及2022年4月8日往后的地下人防一期的车位租金,请贵公司按照人防车位管理协议,及时转入在人防办备案的人防租金专有账户中。

 

以上情况,请贵公司收到后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抄送: 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


“2022年7月1日-业委会针对物业转移地库租金问题发函给物业并要求书面回复” 的相关文章

2022年5月11日-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给物业

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4月13日以来,业委会陆续与贵公司通过电话、微信、会议(4月13日、4月29日两次)等形式商谈本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金、地面车位费、公共收益、车位统计信息等问题,对双方约定达成共识的部分,贵公司一再拖延,到今日为止...

2022年7月12日-业委会针对公共收益、公共能耗费、电梯费、地库租金等问题第2次发函给物业(第1次发函物业没回复)

由于7月1日的书面函,双龙物业公司没有做任何回复,业委会决定第2次发函给物业公司。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告知函(第220701号)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贵单位违约的一些事项,业委会7月1日给贵单位发送的“第220601号”和“第220602号”书面告知函,要求书面回复,现部分整改时间已过,...

2022年7月19日-业委会针对双龙物业公司私自挪用公共收益的声明

双龙物业公司在小区橱窗、大门口张贴了小区2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见附件,业委会对此不认可,并作出以下声明:业委会针对小区门口及橱窗公布的公共收益情况的声明各位业主:小区橱窗及大门口张贴了依云城邦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表,但是没有落款,由此引起很多业主质疑。业委会对此声明:...

2022年11月7日-10月份地库租金账目公布

2022年10月份,地库车位租金总收款5827元。交易手续费:31.49元。10月地库收入总计:5795.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