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业委会针对公共收益、公共能耗费、电梯费等问题发函给物业并要求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告知函(第220601号)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是依云城邦小区聘用的物业管理单位,入驻小区已经有2年时间,非常感谢贵公司入驻以来的配合与支持。为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利益,也为后续贵公司能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业委会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协议及以往的一些沟通等约定,对贵公司未完成、未执行到位的事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6个月公布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请贵公司在7月10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经营收支账目,后续请按合同约定,每6个月公布一次。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共有车位配套设施,由业委会委托贵公司经营管理,并约定:
1、经营项目内容贵公司应向业委会备案。
2、经营项目收益的70%应按照半年/次的频率,纳入业委会指定账户。
以上两点,均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将经营项目内容未有向业委会备案的,请整理后提交给业委会备案。将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经营项目收益的70%纳入业委会账户中,业委会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户: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账号:10-1584011040242695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共能耗费由贵公司预收后按户据实每6个月向业主分摊,预收费用是150元/户/年。到目前为止未按合同执行,未看到费用公布,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后续请按合同约定定期公布。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电梯运行费按照0.5/元/平方米/月由贵公司预收,此项费用转款专用,用于支付电梯维保费用和年检费用,请贵公司在7月20日前,公布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此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以上情况,请贵公司收到后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抄送: 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