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业委会对物业“发依云业委会的函” -业委会回复(第220902号)
对双龙物业关给业委会回复函的回复(第220902号)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公共收益约定的补充协议的回复函已收到。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贵公司应每6个月公布并结算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违约,业委会屡次发函给贵公司的目的是督促贵公司停止违约,并按合同约定与业委会对接公共收益账目及结算事宜,截止今日,没有收到任何公共收益和相关资料。对回复函内容,业委会做以下回复和要求:
1、双龙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我公司自进驻后就采用的单独列帐方式,并且会一直遵守这项约定。
业委会回复:按合同约定,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单独列账并应向业委会报备,实际无报备。业委会屡次给贵公司发函,是要求贵公司提供自进驻后的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租赁用房、广告等有关公共收益的原始资料和收费清册,并按合同要求结算。请贵公司停止违约,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共收益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双龙物业:2022年9月15到25号我公司财务人员与业委会财务人员对帐确认小区2022年7月15日到9月15日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指定帐户。之后每月15号到25号双方确认上个月的收入和支出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指定帐户。(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顺延)
业委会回复: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将自入驻本小区起到目前全部公共收益对账后打入业委会指定账户,并不仅仅是7月15往后的公共收益。但是贵公司提出可以先结算后续的公共收益,业委会接受此建议。
3、双龙物业:按上述方案执行后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由乙方或业主提出申请,业委会确认后由业委会启动支出,乙方配合业委会执行,乙方不再另行支出任何不属于零星维修的开支。
业委会回复:上述方案只是贵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公共收益的70%打给全体业主。与小区维修无关。涉及维修事宜,贵公司只需按合同履约即可。
4、双龙物业:依云城邦小区2020.7-2022.6非物业费的支出我公司计垫付的费用请贵会尽快给予我公司具体还款计划和方案。
业委会回复:对贵公司提出的非物业费的支出,请提供项目概况、明细单据,账目流水等,业委会审核无误后,会按实际情况付款。
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抄送: 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